一、制定背景
我市目前的大学生政策是2018年11月15日出台的《关于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海政办发〔2018〕183号),而面对日趋白热化的人才区域竞争、企业和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及周边县市人才政策的升级优化,原有的大学生政策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于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要求,亟需作出相应调整。2020年6月5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本次人才新政2.0将最终形成总体框架是1+X的政策体系,大学生政策的调整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最大的亮点。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大学生人才生态,加大力度引进大学生来海宁创业创新,修订起草了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内容共10条,主要围绕大学生个人、企业等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机构等引才载体及就业创业软环境四个方面。
(一)新增内容。1.新增大学生晋升(培训)补贴,鼓励大学生参加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提升,提高职业能力;2.新增企业引才奖励,激励企业引进大学生;3.新增硕博人才体检内容。
(二)调整内容。1.结合周边县市政策,大学生租房补贴调整为大学生生活补贴;2.调整企业定向培养补贴标准,由原培训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调整至5000元/人;3.根据户籍新政调整大学生落户政策。
三、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2020年9月6日起施行,相关政策起算自2020年1月1日起。
注:以上信息来自浙江海宁市发布的公开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haining.gov.cn/art/2020/8/7/art_1229181514_1182807.html